京山县教育局简介

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教育局。
    2、中国教育工会京山县委员会,属产业工会,行使产业工会管理职能,由县教育局党委领导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抓好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管理、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和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招生、考试、电教、装备、教学教研、校办产业、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移交教育系统内相关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2、编制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教育部门利用外资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的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特殊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全县校外教育,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县直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美育、劳动技术、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教育人事管理规章和办法;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资培训和行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初、中、高级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7、管理全县中等、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8、按照权限管理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申报指导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
    11、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3、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14、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单位)的共青团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教育局设9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类文书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及各种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上述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学校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调研及提案议案的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学校(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协调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和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及复议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动态和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政工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及县直学校(单位)党务工作;承办局党委会议;负责县直学校(单位)党建、党内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县直学校(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单位)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及落聘教师人才储备交流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负责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3、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以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4、计划财务审计股
    制定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全县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学校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拟定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教育经费投资计划;编制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分配 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负责相关教育统计工作。
    5、教师管理股
    承担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和职业中专文化课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县教师对外交流及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初、中、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6、基础教育股
    负责制定全县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监测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县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初、高中毕业考试及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指导全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德育教育试点和校外德育基地的确立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德育学会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县直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科研工作。
    7、职业成人教育股
    负责制定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承担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县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批和教学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水平评估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实施职业证书考试工作;指导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8、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学生体育、艺术比赛,组队参加国家、省、市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训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安全教育和学生饮食卫生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常见病预防工作。
    9、教育督导办公室
    教育督导办公室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县教育局)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法规,制定本县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负责对巩固“普九”成果情况督促和复查;负责对教师工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组织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县示范学校建设、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科学研究;负责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